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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匀房地产开发资质新办

都匀房地产开发资质新办和延期的相关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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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开发资质新办和延期的相关内容如下,
一、新办流程
1.准备材料。
   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   企业章程。
   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。
   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。
   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。
2.提交备案: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,持上述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。
3.审核与发证: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 30 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《暂定资质证书》。《暂走资质证书》有效期1年。

二、延期流程
1.准备材料:一般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申报表、资质正副本原件、企业开发项目证明材料、营业执照副1本复印件等。部分地区可能还要求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等。
2.提出申请:对于《暂定资质证书》,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延期。对于正式的资质证书,通常需在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向原资质审批部门提出延期申请。
3.审核环节:主管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可能会实地核查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、人员配备等是否与申报材料相符。审核时间一般为 10 个工作日左右。
公示与发证:审核通过后,相关部门会对拟延期企业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的,发布资质延期公告,企业可前往主管部门领取新的资质证书。
此外,需要注意的是,自领取《暂定资质证书》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,《暂定资质证书》有效期不得延长。企业在办理资质新办和延期时,都应确保材料真实、有效、齐全,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审批延误或失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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